这个原创音乐人的世界,会好吗?
距离李志维权案获赔20万元才一个礼拜,网易云又在版权上捅了篓子:
2019年1月21日凌晨,网易云音乐更新《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》,其中条款重点内容中提到:
“……允许网易公司使用、传播、复制、修改、再许可、翻译、创建衍生作品、宣传推广、出版、表演及展示此等授权内容。前述授权是非排他、免费的、永久的、不可撤销的,除非您与网易公司另行有约定。”
在遭到音乐人的抵制和批驳后,网易云修改了条款,但仅去掉了“再许可”、“创建衍生作品”这两项,其余的仍旧保持不变。
这副吃相让人不由得喟叹:
今天的网易云音乐,已经再也不是那个声称秉着热爱音乐的初衷做APP,并用精准的算法和走心的评论,让人人都产生归属感的“云村”了。
不太擅长解读协议的朋友,可能并不清楚条款中的这句话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,我们在这里为大家解读一下:
首先,“允许网易公司使用、传播、复制、修改”,意味着音乐人一旦将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网易云,网易公司就能在你原创作品的基础上,随意修改歌词甚至旋律。好比画家将自己的作品放入画馆展览,画馆的工作人员就有权在上面随意涂抹,而无需过问画家的个人意志。
其次,“再许可、翻译、创建衍生作品、宣传推广、出版、表演及展示”,意味着网易公司可以直接将歌曲授权给各大音乐节目供歌手们翻唱,可以自由使用你在音乐当中的创意,出各种周边。
第三,“非排他、免费的、永久的、不可撤销的”,意味着以上所有举动,网易公司都无需告知作者本人,无需支付作者版权费,就算删除下架,网易也依然拥有授权,就算用你的歌赚了钱,网易也不用分给你一分钱。
由此可见,网易的这条协议有多黑。网易云经过多年的经营,挖掘了大批拥有优质能力的原创音乐人,通过这条协议,相当于网易不费吹灰之力,就有了一个大型免费的原创曲库,而且只赚不赔,连成本都不用花。
作为一个音乐平台,本该是为音乐人服务,如今网易云却本末倒置,让音乐人为平台服务,倒也真不愧是“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”。
网易云这波割韭菜的操作,虽然引来众多音乐行业从业者的不齿,但也不是没有人帮它说话:
网易云一直以来都以支持独立音乐、扶持原创作品的形象出现,怎么舍得给音乐人挖这么大的坑,来侵犯他们的权益,自毁长城?
网易也确实发了一篇答疑,解释说网易云音乐不会在未经音乐人另行确认的情况下,自行进行作品的商业化使用:
如果说这种说法还尚有逻辑推理,那么以下说法,就是全然的让步:
没有推广和宣传,音乐人怎么红?网易白给的运作不要,反而纠结侵权不侵权的问题,是不是太不知感恩了?
网易上每天都有数不清的优秀作品发布,别人还不一定看得上你的,连传播都传播不出去,还担心侵权?怕不是杞人忧天。
这种观点,就好比女生担心自己回家不安全,却遭人驳斥说:“你长得又不好看,坏人还不一定看得上你,想什么呢?”一样。
或许是做音乐的这一行,实在是穷得太久、困得太久、被压榨得太久了。以至于连音乐人自己,都没有了尊重自己作品的意识:
被吸血,总比没人叮的强。
国内的音乐版权,始终是音乐人头顶的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。
眼看着歌词越写越走心,编曲越来越丰富,舞台越做越高级,但音乐发展这么多年,唯独版权,一直在原地踏步。
和音乐作品版权有关的事件当中,最令人感到心酸的,莫过于86版《西游记》创作音乐的作曲家许镜清,近三十年来几乎都没有收到过《西游记》的音乐使用费用,想办一场《西游记》的主题音乐会,竟然都还要靠众筹。
音乐人李健创作的《传奇》,在2010年的春晚被王菲一唱而红,但在这首歌流行的十多年时间里,李健只收到了300多元的版权费,反而北京的一家文化公司,以李健的名义起诉王菲侵权,索要了300万元的版税。
像这样的事件,或许我们可以因为年代久远、制度还不够明确健全将其翻篇,然而时隔多年,模糊的边界依然模糊,原创音乐人的版权状况,仍然没有彻底的改变。
《明日之子》全国巡演的时候,毛不易就未经授权翻唱了李志的《关于郑州的记忆》,李志团队当时多方抗议,但毛不易道完了歉,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继续未经授权,指名道姓毛不易的师弟,翻唱《天空之城》。
去年的《跨界歌王》,吴秀波翻唱了刘昊霖的《儿时》,被刘昊霖在微博上点名转发,到今天吴秀波的陷入人设翻盘的官司,而刘昊霖的微博,早已无人问津。
《歌手》前后,有迪玛希演唱《Opera2》,被维塔斯经纪人一纸律师函寄到湖南卫视,要求禁唱;张杰翻唱《默》,被高晓松点名,表示“词曲版权在我这里”;赵雷的《月亮粑粑》中出现的《弯弯的月亮》部分,被创作人李海鹰指出“节目制作方、演唱者没有与我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”。
到了今年,杨坤凭借莫西子诗的《要死一定死在你手里》拿下上一期的第一名,但节目组署了原唱、编曲等人,偏偏漏了词作者俞心樵,被其怒挂朋友圈。
还是从李志说起,明日之子二度侵权,把这位独立音乐人彻底惹恼,在微博发表长文,向节目组索赔300万。
事件发酵至今,法院终于下达判决:腾讯和哇唧唧哇侵权事实成立,但赔偿20万就差不多了,而且不用道歉。
李志就判决结果,发了一则全程职业假笑的视频,他说:
走法律程序,只是为了把这件事情做个结尾,根据我们过去的诉讼经验,早知道是这么一个结果。正是因为我们知道,法院不可能在钱上面对侵权作出很大的判法,我才会在过去八年里像猴子一样上蹿下跳。
语意难掩悲凉。
李志希望通过自己的这种版权斗争,让更多人知道这类音乐节目的无耻面目。
然而事实总不是那么理想。
明日之子第二季播出之前,招商总额就已经预计突破7亿,IP整体变现预估达到10亿。
20万的赔偿,对节目组来说,只是一块吸引下一波流量的敲门砖罢了。
李志上蹿下跳的结果,无非是让人们知道,音乐人里头,他是一块最难啃的骨头。
可猴子是什么角色呢?猴子敲锣打鼓,张牙舞爪,可围观群众只会把手里的钱,欢天喜地地扔进耍猴人的腰包。
被侵权时,音乐人告不出版权费,被要授权时,音乐人也不好意思要钱。
李健在提携后辈上做得很好,参加歌手时,李健选择了超女许飞的《父亲写的散文诗》,提出要付给许飞版权费,但许飞第一个反应,就是不要。
作曲家王咏梅曾对记者说,她为大腕歌手写的不少歌曲,都是写完拉倒,没有收到过任何费用,但提及具体的歌名和人名,她却回避说:“这些歌手和我的关系都很好,还是不说名字了吧。”
李志和罗永浩曾先后问张玮玮要作品的授权,但张玮玮在授权费一栏上,填的都是10块钱。
强硬如李志,在最开始维权时,也不好意思谈钱,索赔的费用往往只有1块钱,为的就是博一个名声:我们不是为钱而维权,是为权而维权。
李志起诉酷狗,倒贴1616元
人们在面对音乐时,总会以为谈钱不应该。时间久了,就连音乐人自己也这么想。
你从事的可是高洁的音乐啊,怎么能沾染上铜臭味?
可凭什么高贵的代价,就是让自己连饭都吃不上?
没有钱,哪有贵?
从事音乐,就活该被穷绑架?
就因为音乐是音乐,所以它只配当成精神食粮,不配用来养家糊口?
就像李志后来所说:
我们害怕被舆论说是为了钱去维权,从而忘了维权本身是对的,忘了维权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侵权。就是因为我们总是只要1块钱,所以不良企业在侵权方面几乎没有成本。对于多数商人来说,只有实实在在的罚钱,甚至罚到企业破产,才会让它对法律敬重。
维权本身就是对的。
我们没有必要为他人的错误买单。
话题还是回归网易云。
也许它正是抓住了原创音乐人不屑谈钱、不敢谈钱的心理,才敢在它的服务条款上,公然表明自己不会给钱。
网易版权这件事上,早就豁出脸过,之前的周杰伦事件,就是如此:
在杰威尔音乐宣布不再将周杰伦音乐版权授权给网易云后,网易云竟然发布了一个周杰伦200首歌曲的合集,以每首2元的价格售卖。
网易在音乐版权上的困境,使其不得不转入原创音乐人的阵地,成立云梯计划和石头计划,来扶持独立音乐人。
2016年,网易云发布了一份《中国独立音乐人生存现状报告》。
报告显示,在独立音乐人的圈子中,全职做音乐的独立音乐人仅占16%,因为大部分的音乐人,无法只通过音乐相关的工作获得足够的生活来源。
68%的音乐人,在音乐上获得的平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,而月音乐收入在一万以上的,占比不到5%。
在这1000元的收入当中,演出占据了50.3%的比重,而版权带来的收入,仅占9.8%。
网易云,本该是最了解音乐人的生存有多艰难、多逼仄的一个平台。
如果网易真的存有割韭菜的心思,那么这不仅是对自己的打脸,更是对这些心怀希冀的独立音乐人的背叛,令人遍体生寒。
如今网易云的事态还未明朗,我们无法下定结论。
只是音乐人的生存已如此艰难,但求别让这最后一滴油水,也被榨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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