琴行招聘员工要签订合同吗?合同是自己拟、还是找律师拟?
文章转自公众号:琴行经营
作者:琴行经营报
琴行师资管理问题是经营中一大难题,其中管理的度非常难把握,管理稍有不当小则引发老师离职,大则还容易发生触及法律红线的问题,比如说因劳动纠纷、违背竞业协议等情况时常见诸报端,这是经营者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。
那么,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,招聘新老师、或是零基础培养老师时,是否一定要签订员工合同呢,签订的合同是机构自己拟、还是找律师拟定呢?
琴行要不要和员工签劳动合同?
张老师(化)琴行最近发生了一件让人头痛的事情,一位老师拿着机构合同去到劳动局咨询是否合理,而这份合同是张老师自己拟定的。
张老师按照相关合同模板自己拟定了一份员工劳动合同,新来的老师也签订了这份合同,但在前不久机构的一位老师却突然拿着合同去劳动局咨询,说机构拟定的这份合同利于甲乙双方,并求证这是否是一份无效的合同。
机构日常按时给老师们发工资、并且缴纳了社保,也没有发生任何的劳动纠纷事件,本来相安无事,但这件事让张老师重新开始思考一个问题:是否有必要给琴行老师拟定合同。
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结合一下实际,那就是琴行日常在招聘老师时,大多数的老师其实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,在老师看来,签订合同就相当于签订了卖身协议一样,而且劳动合同协议签订的时间一般是以2年起、3年起为标准,老师认为对自身自由有限制,一般不愿意签订。
在我们身边,经常会有一些老师签订了三年合同协议,但做了不到2年、或是几个月,然后想要离职,但最后因为没达到合同协议中的三年时间而拿不到工资的情况,而这也是导致老师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,所以会有一些机构不和老师签订合同。
但事实上,劳动合同保护的是劳动者,机构只要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,机构就要按照劳动法给老师买五险一金,包括辞退员工要补偿工资等,但如果发生机构提前辞退员工的情况,员工只要去劳动局告,机构就要赔偿员工,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于劳动者一方。
我国的劳动法规定,用人单位在用人时无论是试用期、或是员工已经转正后,都要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机构如果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属于违法行为,员工可随时请求相关机构仲裁,要求补偿,并且是获得法律保护的一方。
所以,无论琴行老师是否愿意签订合同,琴行都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这是必须要走的正规流程。
合同自己拟,还是找律师拟定?
张老师机构也给员工签订了合同,按道理来说在法律上是合法的,但张老师的合同是自定拟定的,这就是其中的漏洞,我们日常中不少琴行也会采取自己拟订劳动合同的情况。那么,这个做法真的可取吗?
张老师虽然按照合同模板自己拟定了劳动合同,但关键点在于法律承不承认张老师拟定的这份合同为正规劳动合同,如果法律认定张老师拟定的合同,机构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老师,但如果法律不承认张老师拟定的合同,则张老师拟定的这份合同为无效合同,性质就相当于没有签订合同,法律还是站在劳动者这一方,会要求机构赔偿老师。
机构自己拟定合同的弊端也正是在此,即无法保障合同的正规性,不确定合同做不做数。
琴行与老师签订的合同一般有2种来源形式,一种是自己拟定合同,一种是请专门的律师帮忙拟定,像张老师这样自己拟定合同也并非不行,但为避免后期的合同纠纷和无效条款,琴行在自己拟定好合同之后还是要将合同发给律师看下,谨慎对待。
拟定好的合同给律师看,一方面是避免踩雷、形成违法。一方面是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,每个机构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形成一些制度和约束,这些制度和约束也需要体现在合同中,以避免有无效条框的存在。
张老师机构目前的情况是有劳动合同,但不确定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,但可以确定的是机构有给员工正常缴纳保险,而且工资等也都按时发放,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太大的问题。
但为避免万一,机构在招人和用人时,最好还是要按劳动法等正规流程走劳动合同,机构如果有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可在合同中补充,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定合同,并且交由律师审查,通过后即可作为正规合同使用。
文章转自公众号: 琴行经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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